債務起訴如何起訴?

對於債務糾紛的當事人來講,一定要選擇比較合適的方式來解決糾紛,這樣才比較有利於糾紛的解決,同時也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而此時適當瞭解一下債務起訴的流程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您解答債務起訴是如何起訴的。

債務起訴如何起訴?

債務起訴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閱讀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債務糾紛起訴的內容具體是怎樣的吧。在債務訴訟當中,證據和訴訟時效是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的地方。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債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