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情況下,個人帳戶是否記賬

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者個人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爲欠繳。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時不計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者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計入個人帳戶。不允許採取“先記賬,後繳費”的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情況下,個人帳戶是否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