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有工資法院如何處理

被執行人只有工資,並無其它財產,人民法院可以餘留本人以及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費用後對工資予以扣留劃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欠債有工資法院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