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債務清償率低的成因及對策

當前破產企業債權清償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疏於管理,資產流失嚴重。二是資產縮水嚴重,變現率低。三是破產費用高。四是原有債權清收不力。

破產企業債務清償率低的成因及對策

對策:第一,有必要樹立節約破產“成本”理念,做好“節源”工作。第二,提高現有資產的變現能力,做好“開流”工作。第三,加大債權清收力度。第四,優化土地規劃,吸引投資。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