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爲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怎麼處理

執行人爲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無力償債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爲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管理的財產不足清償,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分支機構訴訟主體資格與行爲主體資格不一致。

執行人爲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怎麼處理

如果該分支機構承包或出租給第三人,執行時則應當依法保護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收益。

如果是分公司或者營業部之類的機構,應當一併執行。如果是支公司,子公司這種獨立法人機構,則不能直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