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跑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

欠債人跑了怎麼辦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

《民法典》第四十七條 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