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追索權與匯票再追索指什麼

匯票的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匯據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者發生其他法定事由時,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匯票權利後,向其前手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
再追索是指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後,與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權利,可以再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直至匯票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滅爲止。

匯票的追索權與匯票再追索指什麼

法律依據:《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行爲、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