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的,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以內的,每件爲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的: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部分不超過4%;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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