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債權人與實際出借人不一致怎麼辦

債權人與實際出借人不一致,不成爲借款人的抗辯理由。但是,借款人向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完成清償義務後,實際出借人向借款人再要求清償的,可能就需要打官司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對於債權人與實際出借人不一致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