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違法。虛假債權轉讓是指銀行在對不良資產打包處理的過程中由於操作失誤或者其他原因將本來不存在或者已經清償的債權轉讓給他人。虛假債權轉讓通常有以下表現形式:(一)不良資產剝離前已受清償。(二)不良資產剝離前變現抵押物或扣押物。(三)真債權假合同。(四)新貸還舊貸。【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5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