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特別的情形有:1.職工債權;2.利息請求權;3.待定債權;4.連帶債權;5.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6.連帶債務的債權人;7.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等。根據《企業破產法》第9條,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爲自動放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