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是不需要法院認定的。1、代位權的行使主體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本人,並且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行使。2、債權人代位權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行使。3、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範圍,以保全債權的必要範圍爲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