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欠錢的一方不拿錢賠怎麼判呢

經濟糾紛欠錢的一方不拿錢賠怎麼判呢
律師解析: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一般來說,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爲三年,也就是說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三年時效的限制。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
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