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約定利息,債務人自願支付利息,債權人可否主張利息

一般情況下,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如果未約定借款利息,出借人則無權向法院請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因此,民間借貸出借人如果需要約定利息,則最好在借款憑證中明確約定借期利率、利息起算時間、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時間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

雙方未約定利息,債務人自願支付利息,債權人可否主張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