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爲清償代位權是

第三人代爲清償代位權即第三人基於爲債務人清償的意思而向債權人爲清償的行爲,第三人由於其代爲清償而擁有代位權,第三人在求償權的範圍內,可以行使債權人的所有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爲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代爲清償代位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