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怎麼處理

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預先扣除。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爲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爲本金。並且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