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發生的原因如下:1.契約。2.侵權行爲。侵權行爲可分爲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爲。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