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是誰和誰籤

保證合同是由保證人和被借款人(債權人)籤的。保證合同指的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爲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保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約作爲保證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主債務人共同訂立合同;
三是保證人單獨出具保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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