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欠債不還的人怎麼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欠款程序:
1.申請,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法院對欠債不還的人怎麼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