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能強制執行嗎

不當得利可以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告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情節嚴重,有錢拒不還錢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有可能要判刑。
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有: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存款、財產、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轉移資產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有強制執行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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