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權具體是什麼意思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爲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債務人財產時所負擔或產生的債務以及因債務人財產而產生的,以債務人財產優先支付的債務。
共益債務具有以下特點:
(1)共益債務發生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
(2)共益債務是管理人在管理債務人財產過程中因債務人和債務人財產而發生的債務。
(3)共益債務是管理人在管理債務人財產過程中爲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爲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爲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共益債權具體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