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所欠稅款還需要支付嗎

失蹤人所欠稅款還需要支付。
我國《民法典》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對於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因此,失蹤人所欠稅款仍然需要支付。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失蹤人所欠稅款還需要支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