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時間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債權申報時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