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債權轉讓抗辯權的規定是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後,可以行使抗辯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抗辯權一共包括三種,分別是延訴抗辯,暫時抗辯和永久抗辯。債務人在行使抗辯權的時候也不能超過上述範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