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印花

股權轉讓合同印花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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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爲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爲: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徵印花稅。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無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