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主要條款應注意的事項

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主要條款應注意的事項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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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轉讓合同簽訂時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受讓人,就權利人對作品享有的財產權部分或全部的轉讓而達成的協議。  著作權轉讓合同簽訂時應該注意,一定要在簽訂合同時,寫明要轉讓的是部分權利還是全部的權利。由於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很多,具體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寫明要轉讓的是部分權利還是全部的權利。若是部分權利,則要將所轉讓的內容寫清楚,以免以後發生爭議。還要把著作權轉讓的權利義務約定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