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轉租東西轉讓合同

飯店轉租東西轉讓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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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合同需要轉租證明嗎

不需要,房屋轉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賃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檢視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和物業管理費應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傢俱、電器、其他設施的耗損情況,並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