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檔案管理辦法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檔案管理辦法

軟件著作權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軟件經過登記後,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計算機在日常生活的中作用是顯著的,越來越多跟計算機有關的作品出現,特別是軟件作品,其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所以,當事人特別看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當事人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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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辦法

對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辦法的具體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可知,  申請登記的軟件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件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件。合作開發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爲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