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許可情形有哪些情況?

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法定許可情形有哪些情況?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 爲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爲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爲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軟件正版化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機關工作人員保護知識產權的自覺性,引導廣大羣衆牢固樹立使用正版光榮、使用盜版可恥的觀念,使軟件正版化成爲全社會的自覺行爲,從而使我州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更上一個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