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補正迴文搶注是否會被判刑

一、商標補正迴文搶注是否會被判刑?

商標補正迴文搶注是否會被判刑

一般不會觸及刑法。

證實是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爲,他會被撤銷的。

造成的損失要另行起訴。

我國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就是指惡意搶注他人的知名商標。知名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覈准註冊,但有一定影響的在用商標,比如老字號、老招牌,它們大多是在歷史上因經營某一種商品而出名的店鋪或個人的名稱、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經營的商品,在未實行商標制度的時代,這些老字號、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譽卓著、質量上乘的商品。現在各地商家爲了招攬顧客,都爭着使用老字號、老招牌作爲商品商標,有的商家甚至透過搶先進行商標註冊獲得了老字號、老招牌的商標專用權,然後再以商標侵權起訴在先使用老字號、老招牌的其他同業競爭者,甚至是老字號、老招牌的真正擁有者,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爲就是"惡意搶注"。

二、商標被惡意搶注怎麼辦?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爲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爲。同時,商標被惡意搶注建議收集相關證據並且能夠支援《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那麼才能證明商標被搶注。若被控侵權人若符合《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辦法

《商標法》第六十五條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四、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事實上,如果在同一時期之內商標局收到了類似或者完全相同的申請註冊商標的材料,一般都是按照遞交材料的時間先後順序來審覈的,所以就算是,補正迴文,發現有被他人,使用的這種情況,也無需擔心,後者遞交的補正迴文的時間只要比自身晚,商標局一定會先審查先遞交材料的當事人的商標註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