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商標註冊申請代理的規定

商標註冊在我國是取得商標權的方式之一。對於國外的權利人需要申請商標權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需要委託我國的法定機構進行代理。對於外國商標註冊申請代理的細則和要求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確的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提供相關內容。

外國商標註冊申請代理的規定

外國商標註冊申請代理的規定

1、《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將其進一步明確爲:“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辦理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該條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轉讓註冊、續展註冊、變更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補發《商標註冊證》等有關事項,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

2、商標代理機構《辦法》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組成條件、審批程序作了明確規定。根據《辦法》,凡有3名以上專職商標代理人、負責人或者組建負責人已取得《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的,可以申請成立商標代理機構。申請人應當先將申請書件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獲得批准後持批准檔案到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申請人已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的,應當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檔案向其登記機關辦理營業範圍變更登記。申請人辦理企業登記手續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後,報國家工商局領取《商標代理機構證書》,並自領取證書之日起開展商標代理業務。

爲防止非法代理商標行爲,維護商標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商標代理秩序,《辦法》第三條規定:“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機構不得開展商標代理業務。”

此外,《辦法》還對商標代理機構的業務範圍、分支機構的設定條件及審批程序、商標代理人和商標代理機構違法違紀行爲的查處等作了明確規定。

希望如果您在遇到類似的情形以後,可以遵守法律的規定,以便順利的取得商標權和享受商標帶來的經濟利益。關於商標代理的其他規定也是比較專業的內容,您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