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商標許可備案是什麼意思?

一、在我國商標許可備案是什麼意思?

在我國商標許可備案是什麼意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0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一件註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複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註冊證》上的註冊人名義、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註冊證》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註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註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範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二、商標許可的類型

(一)獨佔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獨佔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獨佔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取得該註冊商標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的獨佔使用權,同時也取得獨立的訴訟權利,即在合同有效期間,在商標許可的地域範圍內發現他人侵犯該註冊商標,獨佔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當然被許可人也可以與商標權人一起獲取救濟。

(二)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是唯一的被許可人,但是不能排斥商標權人本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和地域範圍內使用該註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的訴訟權利小於獨佔使用的被許可人,作爲該註冊商標的利害關係人,在發現侵權行爲時,可以單獨或與商標權人一起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與商標權人共同起訴,但只有在商標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才能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普通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的普通使用許可在合同授權範圍內可能存在多個被許可人,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不能排斥商標權人以及其他被許可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和地域範圍內使用該註冊商標。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作爲該註冊商標的利害關係人,在發現侵權行爲時,可以單獨或與商標權人一起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但只有在經商標權人明確授權時,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許可備案簡而言之就是我們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必須要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然後商標局就會公告其備案公告。現對商標許可的類型也做出了明細的規定,就是以免重複使用謀取不當利益,造成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