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處罰主體有哪些?

一、商標侵權的處罰主體有哪些?

商標侵權的處罰主體有哪些?

商標侵權的處罰主體一般是工商部門,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就會有檢察院介入進行調查後由法院透過判決來處罰,但是一般都是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級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二、如何預防商標侵權

第一,企業要把商標權保護列爲品牌戰略,儘快審查商標註冊手續是否完備,商標是否到了續展期。在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後,需要儘快申請國際註冊。

第二,注意積累企業商標的基礎資料,評估出商標的價值。商標的價值和知名度與企業產品銷售的地域範圍有密切的關係。此外,廣告宣傳也是商標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企業產品銷售、廣告合同費用等方面的資料和數據都是驗證一個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礎性資料,在申報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以及可能進行的商標侵權訴訟中,都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儘早申報省市著名商標,併爲申報馳名商標作準備。商標權受法律保護的範圍與力度和商標的知名度有較大的關係。商標越知名,受保護的範圍越廣,受保護的力度越大。

第四,對商標侵權行爲要儘早採取法律措施解決。如果某一侵權行爲不及時消除,侵權商標在長期的使用中可能成爲與原商標共存的合法商標,這對商標權人來說非常麻煩。如果對已經存在的侵權行爲不盡快消除,可能會帶來更多的侵權人效仿。

第五,要及時的申請註冊商標,在國內進行保護的同時,要注重國際商標的註冊保護,防止出現商標被搶注而出現的侵權糾紛。

商標侵權訴訟的主體、訴權和責任問題探討

三、商標侵權專用權的行爲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爲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l、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所規定的侵權行爲都是由主體實施的,實施不同行爲的主體形成不同的侵權主體。因此;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商標侵權,似乎更有利於理解主體、訴權和責任的關係。

就主體來看,在商標侵權訴訟中;有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這兩個基本分類。權利主體是商標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權利人通常又是商標權的原始主體,他們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並獲得覈准註冊。利害關係人通常則是繼受主體,他們透過商標權的繼承、轉讓或者使用許可等方式取得商標權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權益。權利主體作爲原告,應當有嚴格的條件,因爲這不僅涉及到訴權的行使問題,還涉及到請求權的享有問題,也即商標權項下的權利(假如涉及到獲得侵權賠償等經濟利益時)由哪些主體來瓜分。其實權利和責任一樣,其享受或者承擔也應當有一定的順序。屬於第一順序的主體,他們對於權利有同等的分配機會和同一的分配順序。在他們沒有明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時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剝奪其權利。

綜上所述,商標作爲平時我們面對商品最直接的識別方式而擁有一定的隱形價值,一旦有人抄襲或者亂用的話就是會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害,此時進行舉報或者要求救濟的話就需要首先要工商部門進入調查和優先作出基本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