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複議官費是多少?

國家爲了更好的保護公民的權益,在公民認爲自己利益遭到侵害時,爲公民提供了好幾種救濟途徑。公民在註冊商標的時候被商標行政部門侵害合法利益時,公民就可以選擇提起復議程序維權。但是,商標行政複議官費需要多少呢?

商標行政複議官費是多少?

一、商標行政複議官費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因此,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時,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以經費不足爲由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二、申請商標行政複議的程序

複議程序是對處理決定進行再審查的一個措施,保證處理決定的正確性,它也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指導監督的一種方式。它有利於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提高工作質量,提高辦案人員工作水平。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4條規定,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行爲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參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複議。在複議機關應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

複議的申請

1、複議申請人應當向複議機關遞交複議申請書。在15天內不能遞交複議申請書的,複議申請人應在15日內明確表示申請複議的要求。書寫複議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行政複議機關工作人員記入筆錄,複議申請人簽名。

複議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a、複議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b、被複議行政機關的名稱、地址;

c、申請複議的事實和理由,以及複議申請人的要求;

d、提出複議申請的時間;

e、其他材料及應提供的證據。

2、行政複議機關應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根據不同情況,對複議申請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a、複議申請符合規定的,應予以立案,並書面通知複議申請人:

b、複議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受理並將理由書面通知原處理機關及複議申請人。

第一、行政處理不涉及複議申請人的權益,或者複議請示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依據的;

第二、複議申請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複議申請提出之前,複議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第四、不屬於本複議機關管轄的。

3、對複議申請書不符合要求,或者應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的,應把申請書發還複議申請人,限期補正。過期不補正的,可視爲未申請或者申請已被駁回。

綜上所述,小編可以告訴大家,商標行政複議官費是不需要的,因爲國家本着以人爲本的宗旨,希望在公民能夠更便利更快速的獲得救濟,就要儘可能的降低維權成本,並消除公民面對行政機關時的恐懼心理,從而保障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