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集體成員名單費用是怎樣的

一、變更集體成員名單費用是怎樣的

變更集體成員名單費用是怎樣的

申請對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進行變更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申請書,並且交納250元的變更費用。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我國的商標分爲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的商標,而商標是可以變更的。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國務院有關規定的申請條件。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十一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七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

綜上所述,我國是可以進行申請對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進行變更的,這是在商標上的另一個規定,但是如果需要申請的時候申請人需要提供申請書,同時還要交納250元的變更費用,如果對過程不清楚可以委託專業人員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