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證明書補發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商標轉讓證明書補發注意事項有哪些?

商標轉讓證明書補發注意事項有哪些?

1、補發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一致,商標註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註冊證明一致。

2、如果補發證明與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

3、如果原商標註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商標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覈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三、商標轉讓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覈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商標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1、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2、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4、轉讓方的註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6、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綜上所述,商標持有人可以將商標轉讓給他人使用,雙方要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經過一系列環節後,商標局會出具商標轉讓證明書。以後一旦丟失要及時補辦。在申請補辦手續的時候,特別注意申請書中填寫的商標號、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和原商標轉讓證明記載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