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假冒註冊商標作爲一種犯罪侵害了人民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的經濟秩序,對經濟生活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同時,法律對於這種犯罪行爲也給予了相應的處罰。那麼,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本站爲您解答。

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假冒註冊商標案(刑法第213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六十二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個人銷售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銷售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第六十三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刑法第215條)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