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貨值金額如何計算?

一、商標侵權貨值金額如何計算?

商標侵權貨值金額如何計算?

1、對存有標價的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司法機關仍應積極查證實際銷售平均價格,當兩者不一致時,應以後者作爲計算的標準。

2、對沒有標價的未銷售假冒商品,如司法機關也無法查證其實際銷售平均價格,在存有行爲人供述價格的情況下,在補強的基礎上可以採信此價格予以認定。

3、在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沒有標價、無法查證其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行爲人供述價格不合理時,司法機關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部門進行估價,對其依據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實物狀況並結合市場調查同類物品價格情況所作的鑑定應予認定。

4、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應是最後的選擇。

二、商標侵權貨值金額計算的法律規定

商標侵權貨值金額是以非法經營數額爲基礎計算的,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違法所得數額、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侵權假冒物品數量及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

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無法查清的,罰金數額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經營數額均無法查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在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十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

在參考該司法解釋計算非法經營額時,應注意5個問題:

(1)一般情況下,應按照侵權產品的標價計算非法經營額。生產企業製造的尚未銷售的產品如有標價,可以直接按照標價計算非法經營額。

(2)如果賬目清楚、銷售記錄齊全,應該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非法經營額。如果侵權產品既有標價,又有實際銷售價格,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非法經營額。

(3)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應按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非法經營額。如果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無法查清,可以認定其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

(4)非法經營額與銷售金額不同。根據《關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的規定,非法經營額是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之和。

(5)收取加工費的商標侵權案件的非法經營額,應按其製造的侵權產品的全部價值計算。加工方與委託方一起實施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系共同違法行爲人,獲取的加工費是違法所得,而不是非法經營額。此外,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在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侵權產品價值時,對於已經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貼)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貼)假冒註冊商標標誌的產品,如果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該產品將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其價值計入非法經營數額。

任何商標侵權的行爲,不僅會對商標的設計、申請者的權益造成侵害,對社會的經濟秩序也是有不良影響的,故此若是發現某個主體存在商標侵權的行爲,可以在掌握對方確實侵權的證據之後,直接向商標局反映,對於被侵權者來說,還可以起訴侵犯商標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