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國外知名品牌商標是否合法

一、搶注國外知名品牌商標是否合法?

搶注國外知名品牌商標是否合法

國內搶注外國商標在法律層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國外商標所有人會採取一系列行動拿回商標權,這個過程最好雙方協商能夠達成一致圓滿解決。

商標法的空間效力範圍是中國(港澳臺除外),因此在“國內”註冊商標,只需要考慮國內現有商標情況下的可註冊性即可,只要國內沒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就可獲准註冊

首先我們國家對於商標有着明確的保護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而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總結:國外商標屬於國外保護範疇,而國內已經註冊的商標比如受到我們國家商標法保護,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

二、商標權的特徵

1、獨佔性

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獨佔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爲了透過註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繫,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並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資訊。換句話說,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爲三個方面: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2、時效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長些,有的國家規定的短些,多則二十年,少則七年,大多數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爲十年。《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續展註冊經覈准後,予以公告。”

3、地域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範圍的限制。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註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註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註冊,或者透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4、財產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果不同於有形的物質財富,它雖然需要藉助一定的載體表現,但載體本身並無太大的經濟價值,體現巨大經濟價值的只能是載體所蘊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樂”商標、“全聚德”商標等,其商標的載體:可樂、烤鴨等不是具有昂貴价值的東西,但其商標本身卻是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可口可樂”商標經評估,其價值達到七百多億美圓,而“全聚德”作爲中國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評估價值爲106.34億元人民幣。透過商標價值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爲無形資產成爲企業出資額的一部分。

5、類別性

類別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註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核定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審查和核準。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僅限於所覈准的類別和項目,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爲基礎,國家商標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和服務總共分爲45個類別,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中只允許一個商標權利人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相同和近似的類別中允許不同權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對於一些國際上知名的商標被我國境內企業搶注的案例,想必大家也是不陌生的,其實是同樣的道理,在國外也有很多我國境內知名的商標被搶注的案例。雖然現在國際上也有部分國家聯合簽署了相關的條款,是注重於對商標權的保護,但是就我國境內而言,並不承認註冊國外商標是搶注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