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無效公告是什麼意思

一、商標的無效公告是什麼意思?

商標的無效公告是什麼意思

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百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度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制度。商標宣告無效的理由包括: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百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度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爲依據;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超出規定的範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內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複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容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二、商標無效宣告時間需要多久?

商標無效宣告時間需要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決定當然不是朝令夕改的,所以,商標在已經獲得註冊證書的情況下,不會輕而易舉的,無緣無故的被宣告無效的,如果有人提出商標是無效的話,就需要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商標無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