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注異議不成立是什麼情況

一、商標被搶注異議不成立是什麼情況

商標被搶注異議不成立是什麼情況

商標被搶注異議不成立是因爲證據不能充分。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衆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異議人可以是註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二、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衆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註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覈准該商標註冊。

商標異議 是指任何人認爲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衆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定,旨在加強社會公衆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註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衝突後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註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爲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三、作用

商標異議有三個重要作用:

一、保護商標在先註冊人的利益;

二、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三、避免註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對於他人搶注商標的行爲,我們可以收集證據證明其搶注了我們的商標,並且對我們的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這是基本維權的條件。一般我們會向法院提出商標異議,杜絕有商標搶注事件引發利益的衝突,以及損害申請人的利害關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