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惡意搶注?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爲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爲。“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爲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域名及商號。
關於“惡意搶注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的行爲。
二、惡意搶注違法嗎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
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