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惡意搶注發展下去的危害是什麼

一、商標法惡意搶注發展下去的危害是什麼?

商標法惡意搶注發展下去的危害是什麼

①制約企業的發展:

許多企業,在剛開始發展的時候,沒有註冊商標,而當自己需要上市、進一步發展需要註冊商標的時候,才發現商標被人搶注了。這個時候不僅僅發展的步伐停滯不前了,還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去購買回商標或者註冊另一個商標。不利於商標競爭。

②讓企業維權高:

許多企業爲了防止企業的品牌、主打商標被搶注,去註冊全類商標,而申請的費用和續展的費用都十分高昂,增加企業保護商標的成本。

③浪費商標資源

二、惡意搶注的背景

①商標申請成本低:

隨着我國商標法的不斷改進和完善,我國商標註冊的流程大幅度縮短,成本也大幅度下降。

②商標申請門檻低:

只要有執照的複印件,就可以註冊商標,而不像美國那樣,必須要是實際使用的商標,因此許多人註冊公司去專門搶注商標。

③商標搶注利益高:

只要成功搶注一個商標,就可以爲搶注者帶來巨大的利益。也因此,許多人明知是不合法、不合理行爲,也是偏向虎山行。

三、商標被惡意搶注如何認定?

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申請人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爲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爲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爲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爲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並索取賠償。

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認定這一主觀要件的成立?我們不可能深入到申請人的內心世界,去了解他們主觀願望是否爲了不正當利益而只能透過現象去剖析他的本質。哪些現象可以分析出來呢?一是看他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二是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入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透過這幾方面的分析,如果“搶注”申請人註冊商標,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並沒有產品,而後高價轉讓或向被搶注人提出賠償請求,我們便可以準確認定他的主觀目的,就是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 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爲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序或在以後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序中,由被搶注入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哪些是不正當手段呢?

雖然在商標法不斷的更新着對你惡意搶注商標的立法約束,但實際數據卻顯示,惡意搶注商標其實還是呈同比上漲的趨勢。因爲一方面是因爲商標的註冊本身是一種事實認定的行爲,另一方面商標具有地域性,國內國外商標互相卡住的現象屢見不鮮,規範商標註冊的相關工作,還有很多亟待完善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