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後多久能使用

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自確立轉讓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覈准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覈准商標轉讓證明》標註的日期爲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如果着急使用的話,在轉讓期間也可以和轉讓放商議,用合同的形式許可自己先使用商標。

商標轉讓後多久能使用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