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的寬限期是怎樣規定的

一、商標續展的寬限期是怎樣規定的

商標續展的寬限期是怎樣規定的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二、商標續展的寬限期過了怎麼辦

應當明確的是,如果發生了商標寬限期未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失效後就無此商標。

商標失效一年內,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商標。因爲商標法有規定:商標失效一年內不予許他人註冊於該失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重新申請的程序與正常註冊商標申請程序是一樣的。

《商標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他人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覈准。

當然還有一種棘手的情況就是商標失效1年之後被他人註冊或者他人提交註冊了近似商標,那麼,這將會導致失效的商標很難再重新申請成功。

三、商標續展期商標受保護嗎

首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其次,在註冊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後被覈准,該註冊商標連續有效。

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行爲均構成侵權。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註冊商標的行爲,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

即使此後的續展申請被覈准,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爲,原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商標作爲企業和公司在經濟市場中的重要宣傳依據,我國的商標使用人應積極的辦理這類商標合法的使用。但這類商標的使用單位在辦理的過程中,出現違法的情況,我國的商標管理部門依法不予這類商標的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