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什麼是商標變更?

一、在法律上什麼是商標變更?

在法律上什麼是商標變更?

商標覈准註冊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二、變更手續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爲: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6) 申請檔案爲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複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並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即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申請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後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5、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6、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7、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8、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後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並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後共有人名稱,並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中。

商品變更指的是原商標會改變以前的法定人、地址或其他的注意事項,原來商品的屬性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那麼進行商品變更的時候也必須走法律程序,商品變更的過程並不是嘴邊說說那麼簡單,它需要準備的材料特別多,還要到相關單位開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