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算是侵犯商標權

判定一個行爲是否構成商標權侵權,則需要看其是否滿足法律對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內容。那究竟怎麼算是侵犯商標權呢?而商標侵權如何要求賠償?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怎麼算是侵犯商標權

一、怎麼算是侵犯商標權

(一)什麼是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爲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怎樣構成商標侵權行爲?

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要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二、商標侵權如何要求賠償?

(一)商標侵權如何進行賠償?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如何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的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規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及應繳納的稅金。銷售收入的計算只涉及侵權人的實際收入,即已銷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庫存商品。”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雖然不同,但其基準都是侵權獲得利潤。然而在商業執行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可以分爲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三種。主營業利潤是指銷售獲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後的部分;利潤總額是指稅前收入,所得稅應當退庫作爲銷售賠償額的一部分,其他支出應予扣除,產品銷售稅則不退稅;淨利潤是指利潤不僅應當扣除成本,還應當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純利潤作爲賠償額。在侵權獲得利潤的賠償問題上,選擇主營業利潤作爲侵權賠償的金額是較爲合理的,既無需交納非因自己經營產生的所得稅以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還有利於阻嚇侵權行爲。

但是,對於商標侵權中有的商標侵權的對象只是商標權人產品中的一項或幾項產品,而非所有產品的情況,就應當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在實踐中比較實用的計算公式是:侵權獲利=侵權期間總銷售額×侵權商品配比率×利潤率。

在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時候,可以從上述四方面入手分析,如果確認屬於商標侵權行爲的話,則商標權人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但具體的損失數額該如何計算,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確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