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法條有什麼?

一、商標侵權的法條有什麼?

商標侵權的法條有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侵權的原因分析

1.高額利潤的誘惑。假冒國際品牌產品,通常情況下可以獲取高額利潤。而且因爲品牌效應,銷售比較容易。由於高額利潤的驅使,致使侵權或假冒精品名牌產品的不法行爲屢禁不止。

2.現行政策法規存在缺陷且執法力度不夠。近幾年來,爲規範市場,雖然我國政策法規立法數量逐漸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確認市場執法和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地位、取權與體制。

行政執法手段缺乏,難於震懾不法分子。作爲商標侵權的一個重要執法部門,當前工商行政管理體制與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設與經濟的發展還有不相適應的環節。

3.許多消費者偏品牌而不重產品本身,這也是產生商標侵權的一個溫牀。商標一開始就是用來讓顧客識別的,當這一資訊被定位以後,顧客就只認牌子而不管其他了。

因商標侵權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在司法實踐中非常常見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最終的犯罪事實不是特別嚴重的,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則是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行政處罰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