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無效宣告後不能使用嗎

一、商標被無效宣告後不能使用嗎?

商標被無效宣告後不能使用嗎

商標無效宣告後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則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商標被宣告無效後還繼續使用,可能會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六十條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侵犯商標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商標無效的情形

(一)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

1、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違反《商標法》第10條,註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爲商標使用的標誌;違反《商標法》第11條,註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爲註冊商標使用的標誌;違反了《商標法》第12條,註冊的立體商標是不具備顯著特徵、不能註冊的標誌。

2、以欺騙手段獲得註冊。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

商標權人採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其情形較爲複雜。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這類商標權無效的原因在於,申請人將他人享有的權利作爲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這是侵權行爲,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惡意註冊。惡意註冊的具體情形有:

(1)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商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律害的;

(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標進行註冊的;

(5)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且商標權人是惡意申請註冊並獲得覈准的。

(三)註冊商標爭議

商標都已經被正式宣告無效了,而且無效宣告的方法一定是公開進行的,如果這個時候繼續使用,其實,知道真相的消費者也不會再繼續選擇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另外就是在無效宣告之前可能還受保護,但是無效宣告之後繼續使用是一定會構成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