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行爲包括什麼

侵犯商標權即商標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侵犯商標權行爲包括什麼

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行爲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爲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爲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